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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专题
 
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专题

    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将原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2007年四月召开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并随后发布劳社部发〔2007〕12号文,对原有企业年金市场化移交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成为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

    太平养老作为专业的企业年金机构,将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优势,积极参与原有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太平养老保险早在2004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中国保监会推荐,作为保险业唯一试点单位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改革试点,最早采用整体移交模式实现了辽宁70家省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转移工作,成为国内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第一单,为国内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积累了经验。太平养老将凭借雄厚的整体实力和领先的受托、投资、运营和IT技术,并且专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专业优势,与工商银行等优秀的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各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作出贡献。

  移交政策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主要政策依据
· 劳社部发200712号 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移交方案
· 整体移交已经成为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主要模式
· 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整体流程
  太平实践
· 太平养老接管浙江平湖原有企业年金
· 吉林省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签约仪式在长春举行
· 太平养老参与辽宁省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取得良好业绩
· 太平养老作为保险公司唯一代表在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上发言
  相关信息
· 150亿上海企业年金年底移交
· 深圳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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