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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年金法规,企业年金运作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客户和监管部门报告基金财产管理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的原则是确保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并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受托人须本着充分、有效、及时和公开的原则,建立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履行接受查询、定期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等职责。

  太平养老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息。

  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有:

提供对象 报告类型 报告时效 提供者 提供时间
委托人 受托管理报告   年度、季度   受托人  

季度结束后15日内

年度结束后45日内  

重大事项报告  实时   事件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  
企业账户信息查询   实时 账管人   实时  
受益人 计划成员权益报告   根据规定   账管人   每年一次  
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实时   实时  

    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告有:

提供对象 报告类型 报告时效 提供者 提供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 受托管理报告   根据规定   受托人   相关法规规定
账户管理报告   根据规定   账管人  
托管报告   根据规定 托管人  
投资管理报告   根据规定   投管人  
重大事项报告 实时 受托人
账管人   托管人   投管人  
事件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除了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之外,太平养老还会根据委托人的个性化要求,量身定制更多的报告,比如每周一次的投资组合单位价格周报,以便委托人及时了解投资运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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