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属大型企业,是指国资委管理的160多家企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企业。
央属大型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建立的企业需报劳动保障部,具体由养老保险司受理;以子公司自行建立的企业年金,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央属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必须先报主管部门同意,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要负责为企业的年金方案把关,同意建立并出具证明,国有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不能直接报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