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委托人(即发起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计划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受托人站在委托人利益的角度,来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
如果在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出现诸如系统不好,投资收益差等这些问题,受托人会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和寻找原因,必要的时候受托人会更换相关管理人(这个行为可能是受托人主动的,比如受托人经过评估认为管理人不称职,也可能是根据客户的意见做出的决定)。
如果在受托人做出以上的改进之后,仍然无法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因而认为受托人没有能力或者不能代表其利益,这种情况下客户才应该考虑更换受托人,毕竟受托人比较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客户更换的成本会比较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更换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条件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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