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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处理:员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缴纳的资金完全归属个人,企业缴纳的资金要根据企业年金方案中对权益归属的规定确定。归属个人的资金,可以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中,若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则将个人资金转入保留账户,仍然由原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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